美國
三萬家企業支撐報廢處理業務
美國的汽車平均使用壽命約為13年。在這個平均使用壽命內,一輛美國汽車的行駛總里程約為12萬英里(約合19萬公里)。
在美國,報廢汽車必須送到專門的報廢汽車回收利用企業進行處理。報廢汽車作為一種重要的材料資源,具有較高的殘值,能夠完全按照市場化運作方式進行回收利用。經過多年摸索,特別是采用了先進的回收技術和設備后,美國已能把每輛汽車80%的零部件進行回收并重新利用起來。
據統計,目前全美共有1.2萬多家報廢汽車拆解企業、2萬家零部件再制造企業和200家拆后報廢汽車粉碎企業。它們中的多數與汽車生產企業聯合經營,將有再利用價值的發動機、電機和其他零部件拆卸翻新后,重新出售。
此外,由于美國對每輛報廢車給予4000美元(約合人民幣2.48萬元)左右的高補貼,所以美國人一般不會把報廢汽車賣到黑市。
日本
用戶要交回收再利用費
日本國內汽車報廢速度很快,一般乘用車平均報廢年限為10年。每年報廢車輛約550萬輛,與新車銷售量基本持平。
在2005年之前,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日本每年有十幾萬輛舊車被非法丟棄。鑒于此,2005年日本頒布了《汽車循環法案》。該法案規定,日本消費者要在購買新車時繳納回收再利用費,并要求在用車輛在法律實施后3年內繳納回收再利用費。
這些費用包括5項,分別是汽車破碎殘渣費、安全氣囊費、氟里昂處理費、資金管理費和信息管理費。繳費后車主會獲得蓋章的證明。如果沒有這個證明,車輛不能通過年檢。回收再利用費由汽車生產企業來設定。由于消費者在購買汽車時會考慮這個費用,所以汽車生產企業不能對費用隨意設定。
有了立法做后盾,日本政府將2015年實現95%的回收利用率確定為今后汽車回收利用發展的目標。為此,許多制造商在設計和制造汽車時也將易于循環利用這一因素考慮在內。
韓國
私家車無報廢年限規定
韓國汽車報廢標準分為營運車和私家車兩種情況,對營運車實行規定報廢年限的強制報廢制度,對私家車則無報廢年限規定。
具體規定為:公共汽車10年,個人出租車5年,公司出租車3年,對行駛里程沒有限制。主要通過年檢來對汽車的安全及技術狀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韓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主要由專門的廢車回收拆解公司負責。除廢車回收外,拆解、壓塊及廢鋼鐵加工等都在拆解企業完成。拆解下來的舊零部件繼續流通銷售,車身壓塊及經過初加工的廢鋼鐵則銷售給鋼鐵企業。
歐盟國家
回收利用由企業埋單
2000年,歐盟發布報廢汽車回收指令,開始將報廢車輛的回收利用納入法制化管理體系。指令規定,汽車制造廠商在歐盟國家上市新車時必須出具證明,證明其投入市場的新款汽車的材料回收率至少要占重量的85%,可利用率至少為95%,才能獲得市場準入許可證。2007年1月1日起,成員國開始全面執行該指令。
這一報廢汽車回收指令在歐洲范圍內推動了舊車分解及粉碎業務的發展。許多歐洲國家將報廢車輛回收的責任交由汽車制造商和產品進口國來承擔,報廢汽車所有者無須支付處理舊車的費用。
行業專家普遍認為,在歐盟國家中,報廢汽車回收利用做得最好的,是老牌汽車強國——德國。
德國8100萬人口共擁有各類汽車5000多萬輛,每年注銷機動車350萬輛,其中,在德國報廢拆解的不到100萬輛,其余200余萬輛會通過不同途徑賣到俄羅斯、波蘭等東歐國家以及西班牙等歐盟國家。
德國的汽車平均使用年限為7到8年。按照德國的規定,新車在前3年是免檢的,以后每年都要年檢。一般說來,汽車使用的年限越長,通過年檢需要的修理或維護成本就越高,達到汽車排放標準也就越難。因此,雖然德國法律并沒有規定汽車在使用多少年后必須報廢,但車主一般都將根據自己的經濟實力,使用幾年就更換或淘汰。